按卫生部等级医院管理文件,应将医院分成三等十级。每个医院都要经过逐级申报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评审结果,确定为一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乙、丙等),三级(甲、乙、丙等,另增设特等)。
评审不合格且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会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
医院的级别功能如下:
1.一级医院在执行中没有设甲、乙、丙三等,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即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一级医院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2.二级医院中有甲、乙、丙三等,病床数不少于500张,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3.三级医院中除有甲、乙、丙三等外,还增设特等。病床数在五百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三级医院中的特等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
至于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也就是按卫生部《医院级别评审》“千分制”的具体要求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