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分级护理制度内容已不适应临床护理的发展,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医护认知上存在差异;部分内容在临床执行也有一定困难;分级护理制度有些内容过于细化或者过于笼统模糊,执行有一定困难。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主要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这四个级别。
分级护理原则(级别的确定)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 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注:特别护理简称特护,用大红色标记。按《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护理等级标记加放在病人床头牌内。
二、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注: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按《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护理等级标记加放在病人床头牌内。
三、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 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注: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按《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护理等级标记加放在病人床头牌内。
四、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 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注: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不作标记。
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一、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 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 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 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3. 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4. 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 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 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 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四、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 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 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五、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 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5.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质量管理及考核及ADL评定标准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一、级别
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 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立。
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二、护理质量标准
1. 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漬、无血漬。
2. 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 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粘膜溃疡、出血等。
4. 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 满足进食的需求。
6. 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 根据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