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病人权利宣言》,病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健康、治疗方式与程度、及生命意义。
病人自我决定权与医师的义务都是在促进病人健康,病人是疾病身体的拥有者及医疗接受者,而医师是疾病身体的介入者及医疗提供者,医师应善尽义务去尊重病人的自我决定权,病人也应充分信任医师以达促进健康之目的。
医师之义务也是相对于权利之存在,众所皆知,医疗之目的在预防疾病、正确诊断、或治疗疾病,若因医疗目的而导至病人损害、丧失病人自由、或违反法律时(如必须使用禁药),则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予受罚,这是医师权利发生的来源,然而为必避免伤害病人权益,医师必须遵守义务以保障病人权利。
医疗法与医师法已明文规定医师应有的义务,这些医师的义务就是在尊重和保障病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