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这是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当事人都有权请示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得推诿并应认真负责地作出公正的裁判。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原告有权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应诉,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
2.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即当事人在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或虽然能亲自诉讼
癌症患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 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这是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当事人都有权请示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得推诿并应认真负责地作出公正的裁判。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原告有权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应诉,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
2.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即当事人在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或虽然能亲自诉讼,但仍需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时,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 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要求更换判决人员或其他人员(如鉴定人等)以保证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4. 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如实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
5. 进行辩论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 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束诉讼,也有权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而终结诉讼;
7. 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在诉讼中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8. 提起上述的权利。诉讼中原、被告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服,都有权向二级法院提出上诉;
9.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当事人经法院许可,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10. 申请执行的权利。胜诉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执行判决、裁定,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11. 提出申诉的权利。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 当事人有义务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即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权利侵害他人的利益;
2. 当事人有义务服从法院的传唤和命令,遵守诉讼秩序;
3. 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告书和应诉通告书中向当事人告之有关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或口头告之。
关于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而为他人代作或代受意思表示的人。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指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意思表示蔌接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依法律行为而被授予代理权的(如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称“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而为代理人的,称“法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做代理人的,称“指定代理人”。病人可以委托律师做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包括:
1. 律师;
2. 当事人近亲属;
3. 有关的社会团体;
4. 所在单位推举的人;
5. 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人公民。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是民事代理的一种,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第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活动,这种代理以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为依据,代理关系的诸多内容都受民事诉讼法的制约,如代理关系的开始、中止和终结等要受民事诉讼进程的制约,代理权限的范围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第二,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第三,代理律师进行诉讼活动,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律师本身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第四,代理律师的活动,是在诉讼当事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没有诉讼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律师不能进行任何诉讼行为;第五,律师代理的行为是诉讼行为,不是一般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结果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这种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即时履行性。代理律师在授权范围内氮的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