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纠纷,安徽3家医院首次尝试引进职业“调解人”--通过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快速处理医院的医患纠纷。这种“第三方”调解机制,能够为医患纠纷带来新出路吗?今年8月18日,安徽一对自称身患艾滋病的夫妇,声称1995年在该医院输血时感染艾滋病,闯入蒙城一家医院,将两名医生抓伤、咬伤……
对于医患纠纷,人们并不陌生。对于其产生原因,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曾指出,既有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收益的问题,也有群众对医学知识不了解,交了钱就要看好病的认识问题,还有医生的医德医风问题。
在现实中,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并不意味着医院真的出了医疗事故。比如今年第二季度,位于合肥市的五家大医院均未出现医疗事故,却都受到了医疗纠纷投诉。而医患纠纷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一般都不愿意通过繁复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倾向于和医院“私了”,有的病患更是“漫天要价”。无论是冗长的官司途径或者讨价还价的“私了”方式,对于医院和患者双方面来说,都是一个漫长的痛苦的过程,牵涉到双方的大量精力,最后的结果都是两败俱伤。
为了更好应对和解决医患纠纷,从今年7月至今,安徽省中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先后与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据了解,“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指独立于“医、患、保”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保险为载体,对医疗风险实施一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的新型医患关系管理系统。
通过一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受托方要为委托方提供医疗风险防范、医疗风险三级管理、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理赔服务、非医疗责任纠纷的理赔服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受托方安保人员及调解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保护委托方纠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发生恶性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受托方要及时启动第三方社会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其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直接相关。
作为全省第一家“吃螃蟹”的安徽省中医院,目前已经成立了“医患纠纷协调办公室”,医院管理公司的4名“职业调解人”也已经入驻。
安徽省中医院副院长侯勇告诉记者,“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的关键词有三个,第一是“预防”,即利用专业管理公司汇聚的专家资源、信息资源和管理资源等,在医院建立医疗安全预警机制和防范体系,“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早晚都要做。”
第二个是“调解”,医患纠纷一旦发生,各方面精力都牵涉进去,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通过第三方机制,能减轻医院部分负担。
第三,“赔偿”。“从长远来看,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势在必行,医疗风险应该由政府、医院和患者多方共同承担。但是目前的状况,一旦出现问题,要么全部由医院赔付,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又普遍不具备保险意识,风险就由患者全部承担。几万、几十万的医疗费用以及不可挽回的生命代价,要让患者或者家属自己承担,也是不公平的。”侯勇说。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充当了保险公司“中介”的角色,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开展住院、手术以及其他多项保险业务,由病人自愿购买,使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患者和家庭化解风险。“比如阑尾手术并发症,在阑尾手术之后极容易发生,按照规定,这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因为并发症延长了住院时间,产生了更多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手术前购买保险来进行保障。”
一位在卫生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指出,出现这类医院管理公司,其背景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近年来,对于医患矛盾实行第三方调解的呼声相当高。而事实上,实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将医疗纠纷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化解目前医患协商赔偿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将疲于应付纠纷的医院管理人员从困扰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管理,有利于医院管理质量的提高,发挥社会力量,公正、公平地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医疗机构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据介绍,“第三方”机制此前曾在山东试行,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