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放射性肺炎:是肺癌放射治疗中较多见且危害较大的并发症。肺癌患者正常肺组织接受常规放疗20 Gy后即会产生永久性损伤,照射30 -40 Gy 3~4周后,所照射的肺即呈现急性渗出性炎症,但多不产生症状,若伴发感染,即出现急性放射性肺炎的表现,照射后6个月左右出现肺纤维化改变,到1年左右达到最严重地步。
放射性肺炎的形成与受照射面积的关系最大,与剂量及分割也有关,面积、剂量越大发生放射性肺炎的概率越高。放射性肺损伤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应用化疗,化疗可加重放疗造成的肺损伤,某些药物本身就会引起药物性肺炎及肺纤维化,更易引起肺损伤。
重症阻塞性肺气肿患者更易并发放射性肺炎。对全身情况很差,伴有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放疗。
放射性肺炎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咳嗽、咳大量的黏液痰、气促、白细胞升高,可出现体温升高,严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
(1)密切观察患者的体温变化,密切观察放疗期间和放疗后血象中白细胞的情况
(2)观察呼吸情况,有无咳嗽、咳痰加重。放疗中应每周检查血象
(3)如血白细胞明显下降,要暂停放疗。应卧床休息,给予高热量、高蛋白质、易消化饮食
(4)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或药物降温;按医嘱给予抗炎、止咳、化痰、平喘等对症处理;
一旦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明确应按医嘱及时给予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维持数周后逐渐减量停止使用激素;根据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给予氧疗。 放射性肺炎一旦发生,治疗的难度很大,故重在预防。对肺癌患者应精确设野,使正常肺组织受量减至最少,照射容积降至最低;合并应用化疗应选择适当药物,并与放疗间隔适当时间,以利正常肺组织恢复;对有长期大量吸烟史及慢性肺病者更应注意,以降低肺损伤的发生率,减轻损伤程度,减少放疗相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