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提示:癌症患者什么时候考虑结婚才算适宜呢?严格地说,只有经过彻底治疗并经临床检验,且连续观察5年以上没有复发或转移征象,全身一般情况良好,才可考虑结婚。结婚以后,身体状况允许,还可怀孕或生育。但这并不是说,癌症经过治疗并随诊5年以后就万事大吉,可掉以轻心了。
男婚女嫁,生儿育女,这是人类繁衍生存的自然规律,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患了癌瘤的人,究竟能否结婚、生育呢?这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参照文献报道,归纳以下几类情况作一介绍,供参考。
(1)无论男女,在癌症没有彻底治愈之前,都不宜考虑结婚问题。
(2)在遇到热恋中的男女一方患了癌症是否能结婚的问题时,回答十分明确,暂不考虑或不考虑结婚问题。
作为热恋中的一方或亲属,应从精神上、物质上支持患者,要备加关怀、体贴,密切配合医生,并鼓励患者振作起来,把疾病治好,排除各种对治疗不利的干扰。这样,才更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身体的康复。作为患病的一方,要深刻地认识到,在癌症治疗期间,如强求结婚,甚至怀孕或生育,那是极为不利的。不仅不能保证自己有充分而有规则的休息和疗养,而且还要增加机体的精、气、神的更多耗损,使身体更加不堪重负。如果是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怀孕,母体又要供应胎儿发育的营养需要,这无疑将加速患者身体的衰竭,对治疗癌症极为不利。
同时,要现实地看到,患了癌症不能短期治愈,即便是临床治愈了,也要经过5年以上的跟踪随访观察,如果在患癌症治疗期间结婚(进而怀孕或生育)的话,倘若一旦发生癌瘤复发或转移,岂不是给家属和后代带来不幸吗?
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有需要另作考虑的,如双方都已在60岁以上了,而他们之间确有情结之盟,并誓终身为伴,为了感情上有更深的依托,更加有助于关心、照顾,他们自愿结婚也未必不可以。就是身边有子女相随,也不宜横加阻挠,较稳妥的办法是顺其自然,以助其愿,有时你会发现,老年人的特殊恋情会重燃生命的火花,对癌症治疗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癌症患者什么时候考虑结婚才算适宜呢?严格地说,只有经过彻底治疗并经临床检验,且连续观察5年以上没有复发或转移征象,全身一般情况良好,才可考虑结婚。结婚以后,身体状况允许,还可怀孕或生育。但这并不是说,癌症经过治疗并随诊5年以后就万事大吉,可掉以轻心了。
实际上,有些癌瘤,在得到基本治愈后,或因某些患者急于结婚、怀孕、生育,或因休息、调养、巩固治疗不合理等各种影响,5年乃至10年或更长的时间再次出现癌瘤复发的可能也屡见不鲜。因此,对取得基本治愈的癌症患者,他(她)们在婚育问题上仍应持慎重的态度,即使是可以婚育,也应注意节制房事,控制生育。有经验的医学专家告诫说,应当在结婚后间隔1~2年,视身体情况再考虑怀孕和生育的问题,且应严格遵守一孕一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