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截肢术
截肢是治疗骨肉瘤的主要术式之一。截肢平面原则上应为骨肿瘤外科分期中的根治性截肢手术边缘,即间室外的手术切除。但在某些部位可采用广泛性切除边缘 , 如股骨下段肿瘤可做股骨中上段截肢术。截肢术前后化疗有助于提高生存率。
适应证 : ①尚未出现远处转移的肢体骨肉瘤 ; ②有时对已经发生远处转移的肢体骨肉瘤为减轻因肿瘤溃破、感染或病理性骨折引起的疼痛 ; ③肿瘤太大 , 外周的健康组织不丰富,肿瘤部位不适合做人工关节置换或瘤段灭活再植术;④预计截骨部位与肿瘤相距较近,年龄在15岁以下者。改良截肢术是指在彻底切除肿瘤的前提下,保留肢体的部分功能,从而减轻截肢所带来的残疾。主要术式有 : ① Tikhoff-Lin- hen 肢体段截术 , 适用于股骨上段骨肉瘤 ; ② Salzer 手术 , 适用于发生在膝关节周围的骨肉瘤 , 但主要神经未受侵犯。
(2) 保留肢体手术
随着对骨肉瘤的早期和及时诊断 , 在有效术前化疗的基础上 , 肢体重建技术的提高 , 骨肉瘤保留肢体的手术在合适的病例逐步得到开展。对肢体恶性骨肉瘤的治疗方向是在延长患者生命基础上 , 尽最大可能保存肢体 , 恢复功能 , 由于对肿瘤采用多学科治疗的结果 , 使相当一部分骨肉瘤患者免遭高位截肢的恶运已成为现实。
适应证 : ①患者年龄在15岁以上 , 骨的生长发育已趋成熟 ; ②以 llA 期肿瘤最为理想 , 但 fiB 期肿瘤对化疗反应好亦可施行 ; ③主要神经、血管束未被侵犯的llB期肿瘤或被推挤而移位者 ; ④肿瘤能够被完整切除 ; ⑤所保留下的肢体的功能比假肢好 ; ⑥病人强烈要求保留肢体 ; ⑦术后局部复发与转移率不应高于截肢。
(3) 肢体重建
在主要的长骨切去肿瘤后,需要进行肢体的重建,而且重建后应有良好的软组织覆盖。主要的重建方式有 : ①人工关节置换;②自体骨;③异体骨移植;④肿瘤骨灭活再植。
(4) 骨肉瘤肺转移的预防和处理
肺部是骨肉瘤发生转移最常见的部位,术后坚持正规的化疗是防治骨肉瘤转移的有效途径。近年对骨肉瘤肺转移采取积极的治疗,早期发现,早期手术切除。其适应证是: 肺转移瘤孤立、外周性、局限在一侧肺可手术完整切除 , 原发肿瘤无复发 , 无肺外转移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