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外科手术为滑膜肉瘤主要治疗手段、其治疗基本原则包括:
1.合适足够的外科手术切缘是防止局部复发的关键,切缘应包括正常组织中的筋膜或肌肉,再切除的复发病例同样要包括足够的切缘。
2.在最大限度切除肿瘤的同时,要尽量保留功能,保肢手术同样可得到良好疗效。
3.假如不适合外科手术治疗,术前可应用化疗或放疗控制病灶,再决定进一步治疗。
4.病理切片要由有经验的病理专家审核报告,尤其是首次病理分类。病理报告应包括标本的切缘,及基底切缘,诊断困难的肉瘤需要免疫组化及分子生物学诊断。
5.T1a-1b、No、Mo期的肿瘤(表浅、小、低度恶性)可以考虑大于2-3cm的切缘,如果有足够的切缘病理学检查无肿瘤残留,可以不放疗。
6.T2a-b、No、Mo期肿瘤(低度恶性,表浅或深在推荐肿瘤广泛切除术,<5cm肿瘤不需术前放射,术后切缘>3cm,也不必放射治疗。
7.II-III期病例(高度恶性)可以直接行外科广泛切除术,如果肿瘤位于关节部位难以保证切缘者,可以行术前或术后放疗,化疗要根据病人全身情况,病理类型决定。对于低度恶性肉瘤,化疗常不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