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一般作为术前或者术后的辅助治疗。
1.术前放疗剂量可达50Gy,某些区域肿瘤残留者,可用高剂量铱192或粒子内照射,术前放疗易产生切口并发症,有时需整形科修复。手术中发现肿瘤邻血管、神经、难以保证切缘者,应在四周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术后放疗,也可在术中置管,按巴黎系统排列,管距1cm,要求平直,术后几天内行高剂量铱192内照射,肿瘤剂量为12~16Gy。术后放疗瘤床剂量45-50Gy。还可以根据切缘情况,再考虑增加10~20Gy剂量。
2.术后是否行放疗常依赖于外科手术切除是否足够,以及病理科医生确定切缘是否仍有肿瘤残留,表浅及中小肿瘤、切缘阴性则不需进一步辅助治疗,如果肿瘤紧邻重要血管,神经结构,易复发,危险性高,则需放疗。如果标本切缘阳性,则建议应再次补充手术,补充手术原则在一个月内完成,如超过三个月,则宜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如果某些部位手术难以完成根治,或不能保证干净切缘,显微镜下有残留者,也可以考虑补充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