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手术仍为治疗皮肤癌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病灶较小、浅表而边界清楚的基底细胞癌,距肿瘤边缘0.5cm作切除一般即可达到治愈目的。切除的范围应随肿瘤的大小、浸润深度而异,对复发灶或硬斑型基底细胞癌应距原发灶1 cm切除。对病灶范围大、浸润广、鳞癌、Merkel癌、汗腺癌的病例,应距原发灶3-5cm作切除,再有条件的医院应作冷冻切片检查。切缘阴性的基底细胞癌,其局部复发率为1%~5%。肿瘤基底的切除范围随病灶浸润深度而定,如发生于头皮的浅表基底细胞癌,可行广泛切除后植皮;累及骨膜者应将骨膜一并切除后作带蒂皮瓣移植及植皮术;颅骨有破坏者将受累颅骨甚或硬脑膜合并切除,颅骨缺损用有机玻璃覆盖,再予带蒂皮瓣移植及植皮术修复。
对鳞状细胞癌的切除范围基本上同基底细胞癌,但伴有区域淋巴结转移者应作淋巴结清扫术。
刮除术:适用于浅表而小的基底细胞癌、浅表的鳞状细胞癌、癌前病变和良性病变。术前应行活检。在局部麻醉下用3~4mm大小的刮匙将癌灶挖出后,用1~2mm直径、边缘比较锐利的小刮匙搔刮肿瘤床的四周及其基底,以刮除伸向周围基底正常组织内的残留癌。正常组织坚韧不易被刮落,而癌组织质脆易被刮落。搔刮后用电灼器烧灼肿瘤床的四周及基底,然后再用刮匙刮去烧焦的组织。伤口涂以抗生素油膏。